- 公路聲屏障技術總體要求
公路聲屏障技術總體要求:公路聲屏障作為一種特殊的構筑物,其設計內容主要包括聲屏障聲學設計、結構設計以及景觀設計等幾個方面:
l、聲學設計:以治理目標值為基礎進行聲屏障的位置、尺寸、結構形式等設計,并進行各種方案的降噪預測。
2、結構設計:它是用以保證所選擇的聲屏障能安全、牢固的豎立在所要設置的部位上。包括聲屏障承重結構設計和聲屏障構造設計。
3、景觀設計:景觀設計是運用人的視覺與知覺對周圍環境及四周景象產生的反應。所以聲屏障應盡量與周圍的地貌和人文、自然景觀相協調,并盡量避免阻擋司機乘客的視線。給人予人以行車安全和視覺上的舒適協調。
公路聲屏障整體結構形式應符合JT/T 646. 1中的結構形式,包括直板式、直弧式、折板式、半封閉 式、全封閉式。
公路聲屏障的降噪效果應根據噪聲敏感建筑物所在路段的超標值確定,聲屏障的效果應達到設計 降低噪聲目標值的要求。
公路聲屏障聲學材料應考慮聲學性能、力學性能、防腐性能、防火性能和外觀,其技術要求應符合JT/T646.4的規定。
公路聲屏障結構應考慮聲屏障材料本身結構的強度與剛度、支承結構的強度與穩定性、聲屏障鏈接系統的強度及耐久性。
公路聲屏障支撐結構和連接系統的結構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GB50009和GB50017的規定。聲屏障采用砌體結構的,強度應符合GB50003的規定。
對設置于地震烈度M度~IX度地區的聲屏障應符合GB50011的規定。
公路聲屏障防腐性能應符合GB/T18229的規定。
聲屏障設置遇到平交道需斷開時,應在距離聲屏障開口行車方向前不下于200m處設置警示標志。
橋梁段聲屏障,聲學材料應有防脫落裝置。
2 公路聲屏障聲學材料技術要求技術要求
2.1 聲學性能
非透明聲屏障聲學材料的計權隔聲量應不小于26DB,透明聲學材料的計權隔聲量應不小于20DB。具有吸聲性能要求的聲學材料,其降噪系數應不小于0.60.
2.2 力學性能
2.2.1 抗風壓性能
聲屏障聲學材料不應產生功能障礙、殘余變形或損壞,其最大彈性撓度不應超過L/300(L為聲學材料最大自由長度,下同),殘余變形不應超過L/600.
2.2.2 抗沖擊性能
聲屏障聲學材料承受30J±1J能量的沖擊后,應達到如下要求:
a)損壞只局限在結構的表面部分,內部構建不造成損壞或評議斷層;
b)沖擊鋼球不能穿透空腔構件的外壁,但允許呈裂縫狀且長度小于50mm的拒不損壞;
c)對于脆性材料表面允許弧坑狀的局部損壞,但弧坑深度應小于20mm,當外壁厚度小
于20mm時,弧坑深度應小于外壁厚度。
2.2.3
采用砌體結構的聲屏障,聲學材料的強度應符合GB50003材料下限值要求。
2.3防腐性能
聲屏障聲學材料的防腐性能應符合GB/T 18226—2015中第3、4、5章的規定。
2.4防火性能
聲屏障聲學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滿足GB 8624中B,級及以上要求。
2.5外觀
聲屏障聲學材料的表面應平整,不應有脫膜、傷痕、皺皮、流墜、氣泡及色澤不勻等缺陷。
2.6有機合成透明板類聲學材料
聲屏障采用有機合成透明板類聲學材料,除應符合4. 1?4.5的要求外,還應符合表1的其他要求。
聲屏障聲學材料的使用年限為10年。